李廣生牧師
引論
路德既不是政治學家,也不是政客;他也不是倫理學教授,而是百分之百的聖經神學家和教授。但身為教會的牧師和師傅,也是由於實際需要,尤其是當有部分反羅馬教會的改革派人士表現出激進的行動,直接間接威脅到現存的社會秩序和既有政治建制的時候,他無可避免地要發表對上帝如何在塵世施行管治,並教會在其中的角色和基督徒在世生活的見解,以饗大眾。
一、上帝與祂的對手
從研讀聖經所得,路德堅信上帝的絕對主權和祂恆常但奧秘的管治。再加上自己的經驗,路德認識到魔鬼的存在,並牠和罪惡與死亡的權勢千真萬確[3]。事實上,這邪惡的鐵三角[4]一直威脅著上帝的創造物,尤其是人類。雖然魔鬼不是上帝的對等,卻肯定是祂的對手,在凡事上與上帝作對。因此,每當上帝為世人的好處要建立發展的時候,魔鬼就拆毀攔阻;可見世界和人心都成了牠與上帝的戰場。在路德的講學和著作中,他就曾經用過「基督的國度」和「撒但的國度」來描述這個敵對狀況[5],但這絕對不應被誤解為所謂路德的「兩個國度的教義」(Two Kingdoms doctrine)。當然,路德用詞前後不一致,也是引起他人誤解的一個重要因素,所以要正確瞭解他在這方面的教訓,一方面故然切忌望文生義,另一方面,似乎唯有耐心和細心閱讀他的有關著作。
二、上帝的左手:世俗權柄
早在一五二二年三月,路德就清楚明確表示,基督徒既然藉恩因信被稱為義,就當順從聖靈,分辨「必須」與「自由」,以愛心行事待人[6]。即使要做的事和改革本身是好的、對的,也必須本著愛鄰舍的心守秩序,凡事規規矩矩而行。尤其是關乎信仰的事,絕對不能勉強,必須先把福音透徹傳講,讓聖道自由運行,讓上帝自己工作[7]。顯而易見,馬丁路德反對基督徒假借上帝和福音之名從事叛亂,因為按聖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和聖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所說的,世上的執政者無非從上帝得了權柄,在自己的領土內儆惡懲奸,保善安良,維護法紀[8]。
路德在一五二零年的《致德意志基督徒貴族的公開信》曾經強調[9],世俗權柄的執政者由於信仰的緣故與所有信徒同樣是屬靈的階層,所以他們既受了上帝委託,拿著刀和仗來懲罰惡人,保護善良,就有權施行管治,一視同仁,連教會的聖職人員也不徇情面。在一五二三年的《論世俗權柄:人當順服它到甚麼程度》,路德進一步肯定世俗權柄的重要性和必須性,並說明它的權限[10]。首先,世俗權柄是上帝設立的,要執政者以法律和刀劍除暴安良。因為自亞當犯罪墮落之後,他的子孫就分為兩類;「第一類屬於上帝的國,第一類屬於世界的國」[11]。凡真正相信基督、順從基督的人,就屬於上帝的國;所有不是基督徒的,就屬於世界的國。路德在一五二五年的《有關嚴斥農民的書之公開信》也曾就此重申[12],但到了一五二六年的《軍人也可以得救嗎?》,在用詞上卻有了不同:
上帝在世人中間設立了兩種管治。一種是屬靈的;它沒有刀劍,卻有聖道,藉以使人成為善良,並蒙稱義可以承受永生。上帝委託了傳道者,藉他們宣講的聖道施行公義。另一種是世俗的管治,藉刀劍運作,使凡不願意成為善良,並蒙稱義承受永生的人可以受強制成為世人眼中的善良公義。上帝藉刀劍施行公義;雖然祂不會因這種公義賞賜永生給世人,他卻仍然願意在世人中間維持和平,賞賜他們今生的福份。‧‧‧上帝自己是這兩種公義的設立者、主人、控制者、保護人和賞賜者。在它們當中不存在人的律例權威,但它們都全然是神聖的東西。[13]
由此可見,路德想強調的是上帝的「一國兩治」。意思是上帝的國度就是上帝的主權和治權,當其施行的時候,就因應現實處境和對象,採用了兩種管治模式,其一是屬靈的,另一是屬世的。前者以真信徒為對象,藉傳道職份宣講聖道使人心降服基督主權,順從聖靈引導,就結出永恆的公義、和平和生命。所以,這個國度是恩典和憐憫的國度,因為在其中充滿饒恕、體諒、愛心、服事、善行、平安、喜樂等等[14]。但後者則針對非基督徒和那些不降服基督主權、不順從聖靈引導的基督徒,基於大家敗壞了的本性[15],所以必須採用律法、刀劍和理性施行管治,務求他們不致淪為禽獸畜牲,強制大家受規範以維持表面的和睦,使弱勢社群得到最大程度的照顧。所以,這個國度是忿怒和嚴厲的國度,因為在其中充滿刑罰、壓制、審判、定罪等等。但這並不表示屬世的管治是惡的或屬於撒但;相反,屬世的管治是上帝給罪世眾生在今生最大的賞賜。因為「若沒有〔世俗〕政府或和平,我們就無法存活」[16]。殘酷的現實和慘痛的經驗告訴路德,社會一旦出現動亂,罪人就無法生活在最基本的和平、安定和秩序中,而基督徒也無法傳揚福音。因此,真正基督徒歡迎和接受這屬世的管治,因為它對他們的鄰舍大有好處[17],更何況連最敬虔的基督徒也是同時的義人和罪人啊!
路德強調,一方面人當尊重世上的執政者,那怕他們不是基督徒,也絕對不可以藐視或敵視他們,像那些狂熱派所表現出來的[18]。此外,路德也鼓勵基督徒出任政府公職,成為公僕,因為這也是服事上帝、造福世人的好機會[19]。雖然世人都需要這兩種管治,而它們也彼此相輔相成,正如上帝的左右手,但是卻絕對不可以像那些狂熱派所做的分割它們,或像主教和君主所做的混淆它們,否則就是「把魔鬼放進天堂,而把上帝置於地獄」[20]。
三、上帝的右手:屬靈的管治
學者中不乏誤解路德,以為他所說的屬靈管治就是那建制的教會,而屬世管治就是政府政權。但只要細心想想,就明白那不可能是路德的意思,因為眾所週知,不但當代的羅馬教會備受路德抨擊,就連當時的貴族諸侯也遭到他毫不客氣的指責[21]。路德不但直斥貴族諸侯地主,尤其是諷刺他們當中的主教盲目,神父和修道士瘋癲,指責他們為了自己可以驕奢淫逸度日而違反福音,欺壓掠奪百姓,所以招惹上帝的忿怒,引致農民暴亂,造成災難,實乃上帝的刑罰臨到他們,因他們沒有按上帝心意關切臣民福利,竟任意剝削百姓自肥。於此我們可以肯定,正如世上政府政權不都常常以民為本,依法管治,除暴安良,世上建制教會也不都必定按上帝旨意行事,所以唯有當世上政府政權按上帝旨意施行管治的時候,也唯有當世上建制教會按上帝旨意宣講教導福音的時候,它們才是上帝的左右手,就是上帝的屬靈和屬世的管治,彰顯見證上帝的國度和主權。甚麼時候世上政府政權或建制教會被撒但試探,以致無法履行天賦任務,沒有發揮應有功能,它們就淪落成為撒但的工具,為魔鬼國度效力的傀儡。這時候,真信徒和真教會必然首當其衝,正如聖經和歷史所見證的。但卻應驗了主耶穌基督的預言,因為真信徒和真教會的標記之一就是十字架,即迫逼和苦難[22]。也就在這時候,那些擔任政府公職的基督徒就當致力為鄰舍爭取最大的公義[23],而那些擔任教會傳道的就更當藉上帝的道,公開地、大膽和忠誠地譴責統治者的罪[24],即或要付上生命作代價,也在所不辭。否則,他們就是在統治者的罪上有份。
結論
由此短文可見,路德拒絕神化世上的政權或教會,他也拒絕因為政權或教會的腐敗或惡行而否定它們,把它們視為邪魔。簡言之,路德認定,無論世上的政權或教會都是上帝在世上施行管治的手段,且有相輔相成、互助合作的關係。
有人認為路德的思想欠缺原創性,有人認為他的神學保守,又有人認為他的主張幼稚,難以在現實中實踐。但無論如何,沒有人敢否定上帝曾經大大使用路德的嘴巴和手,藉他的宣講教導和寫作喚醒中世紀歐洲的教會,感召許許多多各地青年學子奉獻自己,前仆後繼投身改革運動的行列,激發起大大小小的更新浪潮。不但如此,無論敵友,大都不得不同意路德神學思想的深度和濶度,並它的啟發性和活潑性都屬殿堂級大師之列。這樣一位既惹爭議,又發人深醒的歷史人物,他的生平和思想當然值得世人深入認識和研究。
[2] 所謂路德的「兩個國度的教義」(Two Kingdoms doctrine)無論在名稱、內容和理解上,都有極大爭議性。路德在這方面的教訓是有的,但說它們已經成為教義,就絕對值得商榷。本知文當然無意加以詳論,卻會實事求是地握要介紹路德在這方面教訓的重點。對學者在這方面的不同解釋,可參閱Per Frostin, Luther’s Two Kingdom Doctrine: A Critical Study (Lund: Lund University Press, 1994), 2-26。有興趣的讀者,可參閱Karl H. Hertz ed., Two Kingdoms and One World (Minneapolis, Minnesota: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, 1976)及Ulrich Duchow ed., Lutheran Churches—Salt or Mirror of Society? (Geneva: 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, 1977)。
[3] 學者區伯曼(Heiko A. Oberman)指出,若不注意到路德思想中的魔鬼觀念,誤以為那不過是中世紀的現象而置之不理,就無法正確認識路德的神學。參氏著 Luther: Man Between God and the Devil, trans. by Eileen Walliser-Schwarzbart (New Haven: Yale University Press, 1989),第102-106頁。
[4] 在一五一三至一五一五年的《第一次詩篇講學》中,路德較常用「肉體、世界和魔鬼」這個組合,見LW 11: 42、307、435、437及519。但在一五三五年出版的《加拉太書講義》,他則比較多用「罪、死亡和魔鬼」,見Luther’s Works (LW)26: 91、157、161、165、168、247、257、267、282、285、341、382及397;中譯可參馬丁路德著,陳江川譯,《加拉太書註釋》(香港:道聲出版社,一九六六年),頁45、73、74、75、78、108、117、118、160及168。在路德的用語上,「撒但」和「魔鬼」是等義互通的。
[8] 《勸基督徒毋從事叛亂書》(A Sincere Admonition by Martin Luther to All Christians to Guard against Insurrection and Rebellion)1522,中譯可參馬丁路德著,徐慶譽、湯清譯,《路德選集》上冊(香港:基督教文藝出版社,二零零三年),頁387-402;或LW 45: 51-74。
[12] 《有關嚴斥農民的書之公開信》(An Open Letter on the Harsh Book against the Peasants)1525,LW 46: 69-70;中譯可參葉泰昌編,《路德文集:信仰與社會》(香港:協同福利及教育協會,一九九二年),頁70。
[14] 《有關嚴斥農民的書之公開信》1525,LW 46: 69-70;參《路德文集:信仰與社會》,頁70;另參《堅持兒童上學》1530,見《路德文集:信仰與社會》,頁283-284;或LW 46: 237
[19] 路德認定真正基督徒要比其他人更樂於行善,也行善更多。參《致全德意志城市市議員促其設立及維持基督徒學校》(To the Councilmen of All Cities in Germany That They Establish and Maintain Christian Schools)1524,見LW 45: 350;《詩篇八十二篇註釋》1530,LW 13: 52-55。
[21] 《和平勸籲:對斯韋比亞農民「十二條款」的回覆》(Admonition to Peace: A Reply to the Twelve Articles of the Peasants in Swabia)1525,LW 46: 19-23;參《路德文集:信仰與社會》,頁28-31。
[22] 《和平勸籲:對斯韋比亞農民「十二條款」的回覆》1525,LW 46: 29;參《路德文集:信仰與社會》,第36頁;又《論教會會議與教會》(On the Councils and the Church)1539,LW 41: 164-165,參《路德選集》下冊,第165頁。另參(Against Hanswurst)1541,LW 41: 194。